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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

办理依据

根据《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》(见附件),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(A类)、国家级领军人才(B类)、省级领军人才(C类)、市级领军人才(D类)、高级人才(E类)进行分类认定 

申报对象和条件

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,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并符合《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》规定的 A、B、C、D、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,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。

 

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,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并符合《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》规定的 A、B、C、D、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,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。

(一)《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》(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)。

(二)身份证件。

(三)《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(单位专用)》(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)。

(四)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;属创业人员的,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(含)以上完税证明。

(五)最高学历证书。

(六)最高学位证书(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)。

(七)职称证书(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)。

(八)职业资格等级证书(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)。

(九)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:

1.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,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《中国学位认证报告》。

2.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,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。

3.取得港、澳、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,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。

(十)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,如其职称是在外省(含中央在肥单位)评审通过的,原职称须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。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,如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,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。

(十一)符合《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》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,如荣誉证书、获奖证书、研究课题结题材料、学术论文等。

分类认定工作通过“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”(http://www.ahhfld.gov.cn)-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。

(一)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,在线填写《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》,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(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)。

(二)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(公示期 5个工作日),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,打印《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》并加盖单位公章,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。

(三)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。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。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,并退还原件;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,并将《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》归档保存;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《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》。

(四)审核部门对照《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》进行条件审核工作。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,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;对通过审核的材料,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。

(五)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(公示期5个工作日),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,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,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。

 

办理时限

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,申请材料即时受理,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,具体为: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报审核部门,审核环节5个工作日(不含市外核查时间),核准环节5个工作日。对分类目录中属于“相当于上述层次”的人才认定,由市人才办、市人社局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(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),提出审核意见。

 

服务窗口

地址:合肥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G3栋B区二楼合肥国际人才城窗口二

电话:65900791

 

温馨提示:可在合肥国际人才网线上平台办理。